浙江舟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3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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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普陀区城西区域水系整治二期工程舟山市普陀区城西片区(北至外龙桥闸,南至海天大道,东至规划大岭下路,西至新晨路)舟山市普陀区******本项目位于,建设内容包含河道整治工程及水环境提升工程。其中,河道整治工程包含对*条河道(芦花河、舵岙河及大湾连通河)进行开挖、改线、拓宽、清淤等工程,治理河道总长*.**km,同步对河道岸坡进行整治,拆除阻水农桥*座等。水环境提升工程包含对现有河道进行清淤(清淤河道总长约*.*km,芦花河清淤厚度*.**~*.**m,舵岙河清淤厚度***.******.***)以及新建补水泵站(*m*/s),由芦花河与舵岙河汇合处提升至工程段起点,补水管道长*.*km/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中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尽可能修复。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围挡上方设置雾化喷头以达到抑制扬尘的目的;(*)土方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开挖过程中的弃土和垃圾应及时回填或外运;(*)加强管理,运输过程中避免“跑、冒、滴、漏”。(*)在作业过程中对水力冲淤、淤泥翻晒等过程产生臭气进行喷雾除臭,淤泥固化池远离居民区,并与河道保持一定的距离。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淤泥滤出水、冲洗废水以及导水沟收集的基坑废水和地表径流经经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后用于施工区抑尘及周边区域绿化浇灌;(*)设置应急排放池,雨天不施工,禁止本项目施工废水排入河道;(*)在临时堆场的边沿设导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物料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弃土尽可能考虑在本项目和就近项目综合利用,临时取弃土选择废弃地、荒山和坡地等,不占用农田;(*)沉淀下来的泥浆用泥浆车运至六横小郭巨围填海工程回填利用;(*)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可回收物料应回收;(*)建筑垃圾中不能回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置,尽量缩短在工地的堆存时间,确需暂时存放的,应在施工场内选点集中存放,不能与生活垃圾等混合堆放,并做好扬尘防治、防流失等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立临时垃圾收集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同意,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合理设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机械设备和高噪声作业应安排在离保护目标较远的区域,施工区域设置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取得受影响群体的谅解;(*)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挖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及外购的砂石等材料的临时堆放,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苫盖、设置导排水沟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填方施工中,尽量做到随运、随填、随压,保证已填场地碾压密实,并减少砂石、土方等材料的堆放;(*)填土完成后,对新形成的不稳定边坡要及时护坡,避免长时间裸露;(*)临时堆放点应设于远离附近河道,避免泥沙随雨水径流流入影响其水质;(*)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对适宜绿化的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因不合理的施工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水土保持意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号,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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