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张大桃 李璐瑶 李静璇 李文浩不动产继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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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大桃提供的申请资料,与被继承人李仁毅生前留有位于纳雍县雍熙办事处博骜丽都住房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与妻子张大桃共同共有;被继承人李仁毅于****年*月死亡,合法继承人有李啟禄、张青莲、张大桃、李璐瑶、李静璇、李文浩;现李啟禄、张青莲已放弃继承权,同意由张大桃、李璐瑶、 李静璇、李文浩继承,张大桃于****年*月**日申请继承该遗产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条的规定,对上述不动产继承事宜予以公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应证据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办证大厅二楼,联系电话:****-*******)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