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隆昌市民政局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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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N****************-*二、合同名称:****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三、项目编号:N****************四、项目名称:****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隆昌市民政局地址:古湖街道大东街**号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海潮镇东安街**号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人的评估结果,结合老人的意愿,按照《内江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南》,依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服务主体,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居家主要活动区域和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改造及购置老年用品。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家庭养老床位不收取床位费,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到****年*月,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张。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按照《内江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指南》,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项目周期内,服务次数。服务人员上门一次记为一次服务,如某位服务人员在一次上门时,一次性提供了*类服务,且每类服务时长都在**分钟以上,视为*次上门、不得视为*次上门。关于新增服务对象的服务次数情况,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人次(服务**次)执行,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执行原服务对象*人次(服务**次)的剩余次数。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时长不少于**分钟,同时叠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到****年*月前,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低于***人次。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陆拾柒万元整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古湖街道、金鹅街道、圣灯镇、黄家镇、双凤镇、界市镇、石燕桥镇、胡家镇、普润镇共*个镇、*个街道。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合同.pdf隆昌市民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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