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4年3月13日至3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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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content****年*月**日至*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序号文 件 名 称文 号发文日期*关于台******年产***万平方米PVC防静电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台环建(三)[****]**号台环建(三)【****】**号台******年产***万平方米PVC防静电地板项目.pdf*月**日*关于******年产****万套橡塑制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台环建(三)[****]**号台环建(三)【****】**号******年产****万套橡塑制品产业化项目.pdf*月**日*、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