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东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3 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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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start 分享开始 微信X索 引 号:********-*/****-*****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发文机关:东方市民政局发文日期:****年**月**日 **:**名  称:东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 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文  号:无主 题 词:无时 效 性:有效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end 东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各慈善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年度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年 **月 **日前在我市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进行年度报告,于****年 *月 **日前向的东方市民政局报送 ****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二、工作安排(一)****年**月 **日前在我市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上述材料应打印纸质版加盖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 ****年*月**日前在“慈善中国”上传经初审的 PDF?格式文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联系我局相关工作人员。(二)市民政局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送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后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市民政局将结合年报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对年报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三、其他事项(一)在审核年报时,市民政局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号)要求,对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对未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进行信息公开的,开展约谈,向社会公开,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慈善组织年报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与慈善社工办公室负责,联系人:符旺耿、联系电话:***********。附件: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东方市民政局???????????????????????????????????????????????????****?年 *?月 **?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文件附件:附件 专项检查重点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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