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东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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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start 分享开始 微信X索 引 号:********-*/****-*****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发文机关:东方市民政局发文日期:****年**月**日 **:**名 称:东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的通知文 号:无主 题 词:无时 效 性:有效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end 东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的通知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以下简称年检),为做好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年*月**日前,在东方市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文统称“社会组织”)。二、年检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三、年检内容(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并报备活动内容;(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五)机构、负责人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和开展党建活动情况;(七)党政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情况;(八)重大事项备案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四、年度报告系统登录方式各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cn/)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已注册法人账号的直接登录即可),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五、年检要求(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于*月**日前参加年检,并按规定提交年检全部材料。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并签名加盖单位印章。(二)对多年未年检的“僵尸”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三)在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更情况的,社会组织应及时到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四)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撤销登记处罚,并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六、联系方式报送年检纸质材料:市体育广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综合窗口,联系人:符尤连、联系电话:********。附件:*.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事项须知??????????????????????????????????????????????????????东方市民政局???????????????????????????????????????????????????????****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文件附件:附件*、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docx附件*、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