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沈巷镇五显社区南街河冲黑臭水体治理EPCO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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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巷镇五显社区南街河冲黑臭水体治理EPCO项目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名称沈巷镇五显社区南街河冲黑臭水体治理EPCO项目项目编号WH**GC****SZ****(任务书编号:FS**************号)标段名称沈巷镇五显社区南街河冲黑臭水体治理EPCO项目标段编号WH**GC****SZ******招标人名称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人民政府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人民大道联系人及电话陈加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东联大厦*楼联系人及电话金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年**月**日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安徽******投标资格响应条件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乙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投标费率**.**%项目负责人陈静(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张丽娜(设计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皖****************(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HB ********(设计负责人)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合格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黟县丰溪河良好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 *.王英镇千岛湖水环境生态提升修复EPCO项目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无施工技术负责人获奖公示无第二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山东******投标资格响应条件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投标费率**.**%项目负责人范洪凯(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李霞(设计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鲁*****************(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合格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新泰柴汶河流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无施工技术负责人获奖公示无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安徽******(联合体:安徽海智******)投标资格响应条件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专业工程乙级投标费率**.**%项目负责人唐林(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蒋佩娟(设计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皖************(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HB ********(设计负责人)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合格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祁门县部分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EPC工程 *.广德县邱村镇污水处理厂厂网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广德县杨滩镇污水处理厂厂网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获奖公示施工技术负责人:李丁 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无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M值:**%;基准价:**.**%。进入投标报价评审单位: *.******;*.山东******;*.安徽******;*.江苏******;*.安徽******。提示*、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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