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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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酿酒废弃物热化学能源化与资源化耦合利用技术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王要才电话:****-*******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号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杨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酿酒废弃物热化学能源化与资源化耦合利用技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你公司报送的《酿酒废弃物热化学能源化与资源化耦合利用技术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拟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内建设一条酒糟处理资源化与能源化生产线,处理酒糟*****.**吨/年,生产生物炭****吨/年、糟粮*****.**吨/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干燥废气经高温袋式除尘器+水喷淋除尘二级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二次筛分、输送和包装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热解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除尘+SCR脱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黄舣酿酒生态园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做好防渗工作,落实防渗区的防渗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三、《报告表》核定本项目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t/a、氮氧化物*.**t/a、颗粒物*.**t/a、挥发性有机物*.**t/a。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t/a、氨氮*.***t/a、总磷*.****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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