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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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你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附件: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一、单位名称: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号三、法定代表人:马兴才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序号工作场所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类别状态*行政综合大楼一楼核医学科碘-*** (粒子源)*.**E+***.**E+**丙级使用射线装置序号装置名称用途类别台数状态*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介入诊疗Ⅱ*使 用*医用X射线机影像学诊断Ⅲ*使 用正文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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