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桂林市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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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桂林市人民医院:你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附件:桂林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桂林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一、单位名称:桂林市人民医院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文明路**号三、法定代表人:王昌明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C****]桂林市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密封放射源应用项目序号项目核素活度(Bq)枚数类别状态*后装机房铱-****.**E+***Ⅲ类使用射线装置序号装置名称用途类别台数状态*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介入诊疗Ⅱ*使 用*医用电子直线 加速器放射治疗Ⅱ*使 用*医用X射线机影像学诊断Ⅲ**使 用正文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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