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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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年报对象凡****年**月**日前在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年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年报方式市场主体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官网网址http://***.******.***.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如实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另外,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均可在每年*月**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同时公示。若遇临近截止日期扎堆年报,可能会造成网络拥堵,影响年报,请提前完成年报公示义务。个体工商户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四、法律责任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五、其他事项(一)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请谨防诈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法定平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年报手续费,不得非法干预,任何以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或信用修复为名通过发送非法链接等方式要求提供市场主体或个人账号、卡号、验证码等行为均属诈骗,提醒各市场主体提高警惕。(二)依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各类企业对未依法公示的即时信息要自查整改,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图标,填写企业其他应当自行公示的即时信息,补报公示。六、填报要求有关年度报告的具体指导,请通过互联网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年报公示及信用修复问题咨询电话: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棚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棚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宇宙地同兴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芝瑞市场监督管理所:****-*******万合永市场监督管理所:****-*******巴彦查干市场监督管理所:****-*******达来诺日达日罕浩来呼热市场监督管理所:****-*******乌兰布统红山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土城子新开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