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人民医院HIS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合同编号:N****************-*二、合同名称:广安区人民医院HIS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三、项目编号:N****************四、项目名称:广安区人民医院HIS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号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号楼**层****室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HIS系统维保服务*(年)¥***,***.**¥***,***.**维保服务内容 *)每周***小时*人驻场服务; *)所有程序bug现场和非现场技术服务; *)不超过**张报表的提交; *)每半年,提供一份应用系统总体运行稳定性报告,一份数据库稳定性检查报告;每一年,提供一次ECP部署或者数据库迁移服务(如医院需要,不需要的情况下不累加) *)任何时间,电话技术支持。 采购人拟推荐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目前使用的医院信息系统自****年*月投入使用,项目****年*月**日完成验收,合同约定的免费维保期为*年,故****年*月**日后医院需要购买HIS系统维保服务。由于我院HIS系统******建设,该公司具有系统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只有该公司才能提供系统维护、软件架构、数据表结构的服务。能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维护服务属于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具有不可替代性,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陆仟元整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广安区人民医院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广安区人民医院HIS系统维保服务采购_**.pdf合同文件.pdf广安区人民医院HIS系统维保服务采购_**.pdf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