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松花湖湖面区 辉发河河面区违法耕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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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松花湖水源地以及辉发河区域保护,纠正侵占松花湖湖面区、辉发河河面区的违法耕种行为,依据《吉林省松花湖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在松花湖湖面区、辉发河河面区(***.*米海拨高程)范围内全面停耕停种,杜绝违法耕种行为,实现退耕还河还水,恢复其原有面貌。二、松花湖管理部门在松花湖正常蓄水位(***.*米海拔等高线)设立了湖面区(滩涂地)界线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界线标志的湖(河)面区内进行违法耕种。三、凡在松花湖湖面区、辉发河河面区进行违法耕种的,由当事人恢复原状;对拒不恢复原状的当事人,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恢复。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监督举报电话:****-********。五、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六、本通告由市水利局会同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桦甸市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