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零距离”旁听王某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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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陵川县市场监管局组织部分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和辖区食品经营业主,旁听庭审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某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王某红在自家住宅自行勾兑出售的芝麻香油,被检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不得添加香精乙基香兰素。至案发时,销售对象涉及消费者至少***人以上,销售金额逾**万元。本案的调查处理是县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积极沟通对接,同步取证,联合出击,行刑衔接保障民生领域食品安全的一起典型案例。庭审中,县人民法院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进行了公开宣判,特别是对检察机关诉请判决被告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法律责任予以支持,有力打击了制假售假食品犯罪行为,成为我县首例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后,县市场监管局与检察机关、法院进行了充分交流并达成共识:一是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扰乱市场秩序犯罪领域,要积极沟通对接,协作共治,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二是运用好旁听庭审的普法宣传效果,警醒激发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三是以案为鉴,以隐蔽性高的食品小作坊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全方位筑牢防线,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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