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0日拟作出的龙马潭区金龙镇卫生院急救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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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龙马潭区金龙镇卫生院急救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人:张晓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邮编:******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龙马潭区金龙镇卫生院急救能力提升项目 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金龙社区龙马潭区金龙镇卫生院******本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m*,新建业务用房(含门诊、住院、辅助检查用房、远程诊疗室等)面积约****.**m*,配套建设道路及场地铺装****.*m*,绿地****.**m*等(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同其他医疗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金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高浓度检验废液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定期清掏污泥,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排放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三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要求。(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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