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甘蔗糖部注射级蔗糖研发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第1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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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目前收到对甘蔗糖部注射级蔗糖研发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提问,进行统一答疑及澄清,具体如下: 一、问题提问 问题 :完成同类工程业绩设定为:施工合同造价不低于***万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依据是什么?设定标准应当不高于本次规模的二分之一指标吧?在建工程是否也属于??? 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西相关规定中对业绩金额及规模等没有限定,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需要并参考其他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规模的**%设定类似工程的定义。(*)在建工程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二、澄清 *、调整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个月(****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个月(****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 *、补充提供《蔗糖部注射级蔗糖研发生产线建设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具体详见本文件附件。 本答疑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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