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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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HB(花溪)-****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公顷宗地坐落:西至花溪区甲秀南路,北至花溪区大职路年限:土地用途: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名称:贵阳市花溪区十和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花溪区十和田安置房建设项目划拨价/出让价:****.******万元受让单位:******备注:*.该项目用地面积约*.***公顷,容积率*.*,限高***米,建设套数***套,户型面积分为**㎡、**㎡、***㎡三种。
*.申购条件:申购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购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购人应该具有贵阳市户籍,在本市就业、居住,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不受本条款限制。
(*)申购人在已婚状态下,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购人的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购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申购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申购人在贵阳市范围内属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且*年内未进行房屋交易备案或产权转移登记;
(*)在贵阳市未享受过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正在享受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在签订《贵阳市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前,要先退出保障。
*.配售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固定资产投资加不超过*%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最终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研究明确配售价核定政策,按项目核定配售基准价格。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八、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单位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联 系 人:王林文联系电话:********电子邮件:**********@qq.com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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