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豫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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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SH*******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方式受让。
*、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无■)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交易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