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四个行动” 建设“美丽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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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指导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首批获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二届伊春生态日活动精彩纷呈。全力打赢三个保卫战,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位列优秀。全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比例**.*%(剔除沙尘天气影响),PM*.*浓度年均值为**μg/m^*,综合指数位于全省第*位,未发生重污染天气;优良水体比例预计达**.*%(剔除环境本底影响),无劣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剔除环境本底影响);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声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辐射环境安全受控。
****年我市将以美丽伊春建设为统领,深化拓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无废城市”“两个建设”,全力实施美丽伊春实践行动、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亮剑护绿专项行动、能力建设提升行动“四个行动”,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保督察整改年度任务见底清零、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不断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效优化、能力建设持续加强“五个目标”,为加快伊春高质量转型发展、可持续振兴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