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蛟河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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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整改办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涉及第二十一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任务 二十、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个,侵占湿地面积****多公顷。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明确湿地保护范围,公布湿地名录,以自然恢复为主,最大程度恢复退化湿地。 (二)结合“世界湿地日”加强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对重要湿地立牌保护,推动林长带头谋划部署并组织实现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目标。 (三)按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湿地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制考核,落实网格化管护,明确管护责任人。 (四)参考国土“三调”成果,已建立湿地数据库,持续开展林草湿资源监测,时时更新湿地数据。 (五)持续开展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湿地日常巡护,发现破坏湿地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保护好湿地资源。 针对此项问题整改,我市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并申请销号。联系人:孙勇 工作单位:蛟河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蛟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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