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关于拟确认刘永成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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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 中 | 小】刘永成,男,现年**岁,无职业。****年*月*日*时许,刘永成在庄河市人民法院前方路口做义工,引导早上上学的学生过马路,发现一辆轿车驶向正在过路的学生,他用自己的身体挡住轿车,造成其面部、身上等多部位受伤出血住院,挽救了身后六、七名学生的生命。根据《大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对拟确认刘永成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月**日前向庄河市公安局反映。联系电话:********邮箱:**********@qq.com庄河市公安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