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公布2024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新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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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 号),为促进省际间价格平衡,《上海市****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新药品挂网采购公示》药品不再以十五省市采购价格申投诉作为公布依据,原则上国家挂网监测价作为参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信息公布*月**日药品信息将通过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月**日生效议价,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二、药品议价采购药品挂网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议价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议价价格应符合议价提示要求,系统将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的品种设置议价提醒。有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议价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监测价;暂无国家挂网监测价的待国家公布后进行价格协同,公布后仍无监测价的,后续将进行价格公允性评估。特此通知。附件:****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新药品挂网信息明细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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