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南沙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视频制作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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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沙区司法局工作需要,现对南沙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视频制作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二、项目名称 南沙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视频制作项目 三、项目控制价 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含税价)包干。项目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四、项目期限 根据南沙区司法局要求开展拍摄制作,须在*月**日前(暂定)制作完成宣传视频,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项目需求 根据南沙区司法局要求及提供的素材,拍摄南沙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视频,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剪辑、配音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宣传视频成品。 (一)视频要求 *.视频时长:*-*分钟; *.高清视频制式:********* PAL; *.高清输出格式:MP*格式,逐行场序,比特率不低于**Mbps。 (二)服务要求 *.提供专业摄影、摄像师到南沙区拍摄宣传视频素材; *.提供视频字幕、配音、视频背景音乐等相关素材; *.根据视频效果需要,如需演员出镜,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视频拍摄方案、视频拍摄构思、拍摄团队、视频制作团队等。 *.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到南沙区司法局要求的地点拍摄视频素材。 *.中标单位应当对南沙区司法局提供的素材视为机密资料,未经南沙区司法局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机密资料。 *.本项目所产生的宣传片、宣传视频等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南沙区司法局所有。 七、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资质条件,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同等条件下,承接过同类项目且完成效果较好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三)如出现三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组织报价供应商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如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按报价最低者确定中标供应商。 九、报价要求 (一)请于****年*月**日下午**:**前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价格的内容、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方案、业绩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和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号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 附件:南沙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视频制作项目评分标准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年*月**日 附件 南沙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视频制作项目 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 评分要求 价格评分 (**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服务评分 (**分) *、拍摄设备:专业全高清摄像机、高清变焦广角镜、 大三元镜头、定焦镜头、稳定器、双色温采访灯三盏、灯光附件、摄影附件等(**分); *、拍摄团队:团队人员、工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或技能证书(提供一个有效证书复印件得*分,最高得**分); *、前期策划:导演、摄像师、摄像助理、灯光助理、场记、文案等(**分); *、后期剪辑包装:成片剪辑、图片包装、字幕包装、调色等(**分)。 业绩评分 (**分) *、****年以来,具有同类合同项目一个得*分,最高得**分。注:须提供有效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承接过同类项目视频成品,视频效果较好的一个得*分,最高得**分。注:统一将视频刻录到光盘或U盘随投标材料一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