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渡江大道(楚江大道-长安大道)、文星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名称渡江大道(楚江大道-长安大道)、文星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监理项目编号WH**GC****SZ****标段名称渡江大道(楚江大道-长安大道)、文星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监理标段编号WH**GC****SZ******招标人名称******地址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区A座联系人及电话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号楼*层联系人及电话宋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年**月**日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报价费率*.**%项目总监姓名:田冬冬证书编号:********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工期(天)***质量承诺合格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资格业绩:淮北市高铁新区路网项目施工监理;加分业绩:淮北市高铁新区路网项目施工监理;舒城县城区“畅强补"和园区“两个基本满足”基础设施提升建设一期开发项目--龙潭北路(龙津大道-万华佛路)、古城北路(周瑜大道-S***)白改黑工程、春秋北路(三里河路-桃溪支渠)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监理;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金寨县金刚台路(天堂湖路至金岭段)工程和金寨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工程 (含纬一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舒城县杭埠镇创新大道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创新大道(景明路-龙安路)、杭埠玉兰路(锦绣大道-官圩路)、龙安路(锦绣大道-创新大道)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奖项怀远县****年实施市政道路PPP项目-XE*路、XS*路(原名XS*路)、XS*路(原名XS*路):荣获****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项;淮北符夹铁路复线电化(扩能)配套路网工程:荣获****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项;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河******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投标报价费率*.**%项目总监姓名:田建伟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工期(天)***质量承诺合格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资格业绩:福州滨海新城新福北路(环湖路)道路工程第*标段(监理);加分业绩:汊河第二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标段(创卓路、创安路科沃路、孝仁路)监理项目;郑州市“一环十横十纵”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一期)监理。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西平县城区东环路等四条道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第五标段;汊河第二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标段(创卓路、创安路科沃路、孝仁路)监理项目。奖项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雄鹰东路-金源东街):****-****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报价费率*.**%项目总监姓名:党天宝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工期(天)***质量承诺合格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资格业绩:经开区迎十四运重点先例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加分业绩:经开区迎十四运重点先例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市政工程)施工监理;陕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周边配套市政工程项目EPC监理。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奖项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创新港科创基地项目:鲁班奖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详见附件提示*.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被异议人名称;(*)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异议材料不完整的;(*)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二维码开始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结束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