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苗木资产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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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标的名称******持有的苗木资产一批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璧山区资产类别设备转让方承诺标的简况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持有的苗木资产一批转让,苗木资产均为绿化常用灌木和乔木,品种包含珊瑚、小叶榕、香樟、天竺桂、桂花、紫薇、樱花等,盘点数量共*****株,正常生长,枝干未修剪造型,详见附件《苗木资产明细表》。标的所在位置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阳龙村转让底价(万元)**.** 万元计量单位批数 量*是否存在租赁否是否存在质押否评估报告文号重庆华联(****)咨字第***号评估基准日****-**-**重要信息披露标的踏勘联系人荣老师联系电话***********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行为批准机构******评估备案机构-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标的系******持有的苗木资产一批转让,苗木资产均为绿化常用灌木和乔木,品种包含珊瑚、小叶榕、香樟、天竺桂、桂花、紫薇、樱花等,盘点数量共*****株,正常生长,枝干未修剪造型,详见附件《苗木资产明细表》。?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收费标准收取,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News****?id=***。 八、标的自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损毁、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之日起**日内,自行完成所有苗木资产的开挖、装运、转移及现场清理等工作。若受让方逾期未完成开挖、装运、转移及现场清理等工作,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标的资产,由此造成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看护保管,标的在开挖、装运、转移及现场清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一、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咨询报告》、《苗木资产明细表》。EndFragment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 万元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璧山支所交易机构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苗木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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