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关于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皋城路院区基建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服务单位采购疑问回复及采购文件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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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现就“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皋城路院区基建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各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回复及采购文件澄清如下:一、疑问回复疑问*: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将施工组织设计列为评分项,供应商认为该项目为服务类,却按照工程类设置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项,且代理公司未提供明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我单位无法根据现有的发包资料来进行施组编制。建议将以上评分表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内容修改为适用于本项目实施的方案评分内容。答:本项目采购服务内容为工程类零星维修服务,请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中服务范围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疑问*: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为零星维修服务,规模小、周期长,以上评分表中限定了业绩时间范围,且需要提供三个业绩才得满分,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故建议业绩评分项放宽条件。答:经研究取消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的时限要求。二、采购文件澄清*、本项目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年*月*日起项目经理(建造师)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得*分,最高得**分。”修改为“项目经理(建造师)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得*分,最高得**分。”;企业业绩“****年*月*日起供应商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得*分,最高得**分。”修改为“供应商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得*分,最高得**分。”此答疑澄清文件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采购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