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地张永芬不动产继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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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永芬提供的申请资料,被继承人蒙建军生前留有位于纳雍县雍熙镇沿河街沿河路住房一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纳国用(****)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纳房权证雍熙镇字第********号,被继承人蒙建军于****年**月死亡,现有合法继承人张永芬、蒙黎黎,现蒙黎黎已放弃继承权,同意由张永芬继承,张永芬于****年*月**日申请继承该遗产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条的规定,对上述不动产继承事宜予以公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应证据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办证大厅二楼,联系电话:****-*******)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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