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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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现将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年度(第*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归档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内容:满足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和审判辅助事务工作量逐渐增大需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档案资源高效便捷运用,向社会购买诉讼档案管理辅助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卷宗材料智能编目、材料收转和同步主要功能或目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单位实施归档工作。 *.采购人负责提供开展相关工作必须的场地、设备、耗材及其他内容。 *.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在进入项目工作前应与采购人就项目安全保密问题签订相关保密合同(协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泄漏任何信息、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人员进入岗位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撤离。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实时检查与监督,除按采购方要求的数据备份工作外,禁止中标供应商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档案数字化的一致性,电子档案与实体档案完全一致。需满足的要求:以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以及人民法院关于档案的管理规范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DA/T**-****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档案著录规则》;GB/T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法[****]***号《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档案工作规定》(川高发〔****〕***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中法发〔****〕*号《关于案件材料集中扫描录入的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归档结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档办发〔****〕*号《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民事、行政案件材料归档管理办法(试行)》《民事、行政案件卷宗目录及编目命名规范》《电子卷宗移送管理办法》(成中法发〔****〕**号)**.**********年**月无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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