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变更港口经营范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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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的固定设施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营管理制度,固定经营场所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材料。*.申请。申请人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网上申办账户和密码,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受理。受理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在*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材料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需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在行政许可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决定。市港口管理部门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专项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个工作日****-********.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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