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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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于****年*月*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一、武******经营使用的鸡精调味料(一)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号,依法对武******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年*月**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XC*-*****),报告显示武******经营使用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检验结果为*.**,标准指标为≥**.*;“呈味核苷酸二钠”检验结果为*.****,标准指标为≥*.**。不符合 SB/T *****-****《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武******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鸡精调味料。(三)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武******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立案查处,要求该单位提供资质和整改报告,加强经营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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