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晋安区新店镇消防工作站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泉园区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试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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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金城产业发展与古城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消除重点领域突出火灾隐患风险。经研究决定在东泉园区开展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试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贯彻实。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安全 晋安区新店镇消防工作站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
****年*月*日 东泉园区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试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部署任务,结合区安办、消安办关于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清障、开窗、配绳”专项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全力排查整治突出火灾隐患风险,从即日起在新店镇东泉园区内试点开展火灾风险隐患突出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点场所重要部位,集中排查整治窗户封堵和疏散逃生问题,按照“定、摸、整、督”四个步骤,扎扎实实解决一个重点难点,推动实现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问题隐患应除尽除。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年*月*日。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金城产业发展与古城保护中心成立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危 博副镇长
常务副组长:余禄生 金城产业发展与古城保护中心七级职员
余 松 副主任
成 员:镇安办、金城产业发展与古城保护中心、镇城建办、区城管二中队、新店派出所、新店市场监管管理所、寿山市场监管管理所、镇企业办、镇宣传组、镇综治办、镇文化站、镇整规办、镇教育协调办、镇维稳中心、镇物业站、镇卫计办、镇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办负责人李军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投资区安办主任陈文清兼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实施。
(二)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新店派出所配合,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的摸底、排查、建档、线索移交和整改工作。
镇宣传组负责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向社会公告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
镇城建办对接区建设局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对户外广告影响消防安全的不得予以审批通过;对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报送职能部门拆除。
区城管二中队要根据镇直有关部门、金城产业发展与古城保护中心移送的外窗影响防烟排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线索,对违规设置的障碍物依法进行拆除。
新店派出所要加强对“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镇企业办牵头做好商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商店、小餐饮、小美容洗浴场所等行业做好“清障、开窗、配绳”工作。
新店市场监管管理所、寿山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查处无前置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九小场所”,依法给予查处。
镇安办、金城产业发展与古城保护中心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综合监管和督促指导,推动各级工作落实。
其他金城产业发展与古城保护中心部门对应本部门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直有关部门、金城投资区要充分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严峻复杂形势,树牢“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理念,勇于直面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试点整治工作质效,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改进工作方法。镇直有关部门、金城投资区要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拿出更多的实招、硬招、新招,以“马真”精神推动工作落地见效。要注重工作方法,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如遵守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 安全防范要求,坚决避免防范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次生安全隐患。
(三)凝聚工作合力。镇直有关部门、金城投资区要发挥属地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做到信息互通及时、联合监管有力、系统治理有效,全力推进试点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附件:*.福州市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
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泉园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台账
*.东泉园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全市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
行动技术导则
(试行)
为吸取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临街店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清障、开窗、配绳”行动,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导则。
[if !supportLists]*.[endif]本导则适用于全市消防安全“清障、开窗、配绳”专项治理行动。
*.清理障碍物
*.*用于生产经营的九小场所,外墙设置的固定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不得妨碍消防安全,影响防烟排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出于特殊需要(如银行金融机构、幼儿活动场所)确需设置防盗网等防坠落设施的,应采用隐形防盗网或设置应急窗。
*.开好应急窗
*.*二层及以上的九小场所,设置隔间的,每个隔间均应设置消防救援窗;未设置隔间的,商铺沿街长度超过**米的,应至少每**米设置一个消防救援窗。消防救援窗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
*.*消防救援窗尺寸不小于*.* mX *.*m,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m。因场地限制确有困难的,应确保足够大小让人员逃生。
*.*场所面积超过***平方米或经常停留人数超过**人的应设置不少于*个救援窗。
*.配好逃生绳
*.*二层及以上的沿街商铺设有消防救援窗的,应配备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
*.*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应安装在建筑物袋形走道尽头或室内的窗边、阳台凹廊以及公共走道、屋顶平台等处。
*.*辅助疏散逃生器材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米的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米的楼层内;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米的楼层内。附件*东泉园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台账序号场所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外窗设置影响防排烟、人员逃生及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是否拆除是否开设应急窗是否配备逃生绳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 电话: 审签负责人:附件*东泉园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序号检查、执法情况备注检查单位数量(家)发现问题数量(处)整改问题数量(处)拆除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处)开设应急窗数(处)配备逃生绳数(个)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 审签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