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收费价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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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公告【字号:大中小】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收费价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自****年*月*日起对部分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 年第*号)规定,现予以公示。
一、调整收费项目名称及相关描述。收费项目名称由原“*****代理实物贵金属销售”变更为“*****代购实物贵金属手续费”,服务内容由原“代理贵金属销售时收取的手续费收入”调整为“代购实物贵金属时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优惠政策增加“免收购买客户的代购费用”,备注项增加“向合作机构收取,不向购买客户收取”。
二、完善“*****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服务价格及备注表述。服务价格由原“通过企业网银、银企直联或现金管理系统办理:按每笔*-**元收取,具体以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调整为“通过企业网银、银企直联或现金管理系统等对公电子渠道办理:按每笔*-**元收取,具体以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备注由“*.通过企业网银、银企直联或现金管理系统进行行内代发工资、费用报销及其他代付业务按协议收取;*.通过企业网银、银企直联或现金管理系统进行行外代发工资、费用报销及其他代付业务按*元/笔收取,以客户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调整为“*.通过企业网银、银企直联或现金管理系统等对公电子渠道进行行内代发工资、费用报销及其他代付业务按协议收取;*.通过企业网银、银企直联或现金管理系统等对公电子渠道进行行外代发工资、费用报销及其他代付业务按*元/笔收取,以客户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具体详见我行服务收费价目表。如您有任何疑问,请与我行营业网点联系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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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