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宜宾大地坡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江安县丽雅竹源置地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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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大******持有江********%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SC*******项目名称 宜宾大******持有江********%股权转让转让方名称 宜宾大******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西南联交所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报名资料后,可向西南联交所联系获取评估报告。 二、根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廉资评[****J***号特别事项如下: (一)本次评估利用了四川******出具的江******川华会宜分审(****)字第***号《审计报告》。对于利用的审计报告,我们仅承担审计结果的利用责任。 (二)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应交税费应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为准。 (三)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四)本次评估项目,未考虑被评估单位上述股权及相关资产抵(质)押、担保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五)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我们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本报告中披露的有关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股权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本次评估未考虑企业可能涉及的涉讼事件、法律纠纷等或有事项对企业股权价值可能造成的影响。 (九)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十)本评估结论仅是本机构评估人员依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根据本报告所列评估目的发表资产估价意见。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且本次评估资产范围经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确认无产权纠纷并以被评估单位对评估对象拥有合法产权及绝对处置权为假设前提,评估人员只对其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价格发表意见。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该标的的股权后,******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二)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四)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五)期间损益: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年**月********召开临时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分红。根据宜宾大******股权占比应得分红为****万元,该笔分红未到账,该笔分红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双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鉴证书》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三、付款期限: (一)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分期付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价款的 **%;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月内支付剩余价款,且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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