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公示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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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申报企业申请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年*月**日,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境外生产企业变更的申请信息。公示内容包含变更前后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前后境外生产企业授权书等,公示的图片信息仅用于产品公示,不得转为其他用途,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咨询电话:***-******** ***-********附件:*:耗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试剂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