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评审专家品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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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评审专家: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执业能力,促进评审专家专业化发展,我厅结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号),对现有专家品目与分类目录进行了对照、映射。对于少数未映射成功的品目,根据工作安排,定于****年*月*日至*月**日统一开放供评审专家自行完善。请各位评审专家于****年*月**日**时前,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职称、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在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品目,并对评审品目的关联性、符合性、完整性负责。财政厅及各市(州)财政局将对完善结果进行审核。若对品目审核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联系所属市(州)财政部门。附件:财政厅及**市(州)财政部门联系电话四川省财政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