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凤阳县燃灯水库引调池河水源工程答疑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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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凤阳县燃灯水库引调池河水源工程
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县燃灯水库引调池河水源工程”(项目编号:czfygc******-***)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问题*:招标文件中规定类似项目指:已竣工(完工)验收的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泵站工程或水闸工程或引水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引调水工程、取水工程、供水工程、输配水管网工程等,工程内容须包含DN***及以上的管道工程)施工项目。问:*)若提供的业绩是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泵站工程或水闸工程,非引水工程,工程内容是否不须包含DN***及以上的管道工程?*)我单位承担的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上亿元,是否开具业主证明,证明其中泵站工程金额超过****万元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若提供的业绩非引水工程业绩的,则工程内容中不需要包含DN***及以上的管道工程;*)提供上述加盖业主方公章(证明单项合同金额上亿元的水利水电工程业绩中的泵站工程金额超过****万元,且须备注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供核验)的业主证明的,予以认可。问题*:招标文件第**页①单位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①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②如①无法充分体现管径等评审因素的,须补充提供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用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问:若提供的业绩是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泵站工程或水闸工程,非引水工程,是否无须体现管径评审因素?
答:提供非引水工程业绩的,则业绩证明材料无须体现管径评审因素。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招标人名称:凤阳县水务局(凤阳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洪武大酒店南***米明中都旅游文化商业街**栋*楼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汪一鸣、卜旭东
联系方式:***********、***********凤阳县水务局(凤阳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
安徽******
****年*月**日办理流程公开提交申请提交人:凤阳县水务局办理状态:业务提交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秒服务系统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天*小时*分**秒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秒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附件: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