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典型案例:某人涉嫌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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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年**月**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执法人员,到某人经营的生猪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某人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 二、查处情况 根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依法对某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年**月*日前将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粪污清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目前,某人罚款已缴纳,对排放外环境的畜养殖废弃物已清理。已结案。 三、案例启示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防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案件可以对畜禽养殖专业户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度起到警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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