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典型案例:辽宁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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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年**月**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量。 二、查处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之规定。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于****年**月**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目前,******罚款已缴纳,已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量。已结案。 三、案例启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案件可以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起到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