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关于蚌山区城市更新(公共文化艺术中心)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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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根据蚌山区城市更新(公共文化艺术中心)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临时使用蚌山区燕山乡陈梁社区土地总面积*.****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自批复下达之日起算*年时间。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是土地复原义务人,其临时用地复原义务不因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和使用临时用地而转移。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年内按照《土地复原方案》设计要求完成土地复原任务,并经土地所属组织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后,申请分局验收。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在收到用地批复后务必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否则将不认定其图斑的合法性。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区分局要监督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临时使用土地;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原任务,在临时用地期满前*个月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及时履行土地复原义务。没有按时完成或拒不履行复原义务的,依据分级查处的权限,依法进行查处或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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