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漯河市郾城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九标段(农产品仓储保鲜设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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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乡村振兴局****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九标段(农产品仓储保鲜设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郾采磋商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九标段(农产品仓储保鲜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Z***************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九标段(农产品仓储保鲜设备);详细内容及参数见采购需求。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白云山路北段***号
***,***.**
元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保鲜移动冷库
华茂骏捷牌
HMJJ-**
*
******元三、评审专家名单
许冠春、李岳桦、吴丽霞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号、发改办价格【****】***号、豫招协[****]*** 号文的规定。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漯河市郾城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号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绿地中心北塔**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