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永春县司法局 永春县人民法院 永春县公安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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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永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选任人民陪审员**名。二、选任条件(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三、选任方式依托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运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名,运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名。四、选任程序(一)随机抽选、接受申请推荐及资格审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机抽选与接受个人申请或有关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工作同步进行。*.随机抽选程序(*)第一轮随机抽选县司法局向县公安局申请提供辖区内年满**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县司法局将常住居民名单导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后,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系统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十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询意向和资格审查县司法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以推送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征询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向。同意担任的,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登记。①线上登记。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网站(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完善相关资料。②线下登记。直接到所在乡镇的司法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永春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上交《个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综治审批表》。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其中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县司法局可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第二轮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对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且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县司法局依据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人员情况,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类)信息名单,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之需。*.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程序(*)个人申请①线上申请。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根据提示完善相关信息。②线下申请。直接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永春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上交《个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综治审批表》。(*)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单位、组织或人民团体推荐的,需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资格审查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如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名拟任命人选。县司法局依据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选任的人员情况,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类)信息名单,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之需。个人申请(线下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所需的书面材料(*)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应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上交《个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综治审批表》;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上交《个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综治审批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应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上交《个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综治审批表》。上述表格除《个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综治审批表》上交一份外,其余均为一式三份,表格可到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cn下载或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领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还应提交被推荐人简历,一式三份,格式不限。(*)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近期免冠*寸红底彩照三张。*.书面材料的提交要求(*)提交时间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线上登记)和个人申请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线上申请)届时根据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提交材料。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线下登记)、个人申请(线下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材料提交时间等同报名时间。(*)提交方式及地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直接到所在乡镇的司法所提交相关资料,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根据通知或自行前往永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后附地址、电话)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人员当面审核。(二)发布拟任公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负责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三)正式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四)公告、通知、通报、备案任命名单(决定)*.公告任命名单。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通知(报)任命决定。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县公安局。*.备案任命名单。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分别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五)宣誓就职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公开宣誓就职仪式。本公告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特此公告。联系方式:永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永春县城东南街**-*号县司法局办公楼*楼);联系电话:****-********。永春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永春县湖滨路***号);联系电话:****-******** 。附件:*.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二维码*.永春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随机抽选用)*.永春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自荐用)*.永春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组织推荐用)*.个人承诺事项表*.个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综治审批表永春县司法局 永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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