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芳,罗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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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罗辉龙因保管不善,将新(****)富蕴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所有权人:刘芳,身份证号:******************;罗辉龙 ,身份证号:******************;房屋坐落为:富蕴县文化西路**号***栋*单元;建筑面积:**.**㎡;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起止日期:****-**-**至****-**-**。 本人承诺此房屋未进行私下卖买交易,未存在抵押借款等交易行为和法院查封等其他的房产纠纷,如出现法律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富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声明人:刘芳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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