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申请人刘振双诉被申请人天津市环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宏兴亿盛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蓟劳人仲裁字〔2024〕第026号)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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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宏兴******: 本委受理刘振双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津蓟劳人仲案字〔****〕第***号),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赔偿金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蓟劳人仲裁字〔****〕第***号)。 津蓟劳人仲裁字〔****〕第***号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申诉请求。 本裁决书一式四份,由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仲裁委员会各执一份。一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应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SGG********/******/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