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焉耆县建筑用砂11号矿采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新疆焉耆县建筑用砂**号矿采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焉自然资告字(****)*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受焉耆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新疆焉耆县建筑用砂**号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解放西路****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号益民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 __ko__*************="ko**"项目名称:新疆焉耆县建筑用砂**号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ko**"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焉耆县 面积:*.**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序号 X Y*******.*** ***.******.*** ***.******.*** ***.******.*** ********.**** * * -* " __ko__*************="ko**" 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在*个月内完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在*个月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并按规定计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序号 经度 纬度*******.*** ***.******.*** ***.******.*** ***.******.*** ********.****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矿种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年**月**日 挂牌时间:****年**月**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阜新街*号*号楼*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为优化营商环境,可线上、线下报名。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采用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竞价规则详见出让文件。 *.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执行《拍卖法》有关违约规定。且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本公告在焉耆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焉耆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相关项目:新疆焉耆县建筑用砂**号矿采矿权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