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3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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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相关部门意见*大同卫生院改建项目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黄屋村海螺墩桥头长汀县大同卫生院福******长汀县大同卫生院位于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黄屋村海螺墩桥头,占地面积****平方米,现有项目于****年**月**日取得原福建省长汀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现有床位数**张。本次建设性质为改建,拟对*-**层闲置病房进行重新布局,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针对*-**层闲置病房进行改建,新增***张床位,新增医护人员**人,污水处理站扩大处理能力至***t/d;二期工程针对**-**层闲置病房进行改建,新增**张床位,改建完成后医院总病床数为***张,门诊接待量为***人次/天,其他均为依托现有工程,扩建工程无新增建筑面积。(一)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应加强设施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于屋顶集中排放。(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t/d,采用“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汀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采取设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加强院区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要求;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单独集中回收处理,不得回用于原始用途,其再利用途径应遵循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食堂隔油池产生的油污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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