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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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及文号****年*月**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关于石泉县****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号)批准同意。二、批准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本次批准征收土地涉及城关镇古堰社区、池河镇明星村、池河镇新棉村、两河镇中心村、后柳镇永红村、熨斗镇沙湾村、云雾山镇官田村等*个社区*个村,土地总面积为*.***公顷,其中:城关镇古堰社区*.****公顷、池河镇明星村*.****公顷、池河镇新棉村*.****公顷、两河镇中心村*.****公顷、后柳镇永红村*.****公顷、熨斗镇沙湾村*.****公顷、云雾山镇官田村*.****公顷。具体面积和四至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城关镇古堰社区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泉县城西快速干线及古堰工业园区配套设施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和城关镇杨柳社区一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石政函〔****〕*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池河镇明星村、池河镇新棉村、后柳镇永红村、熨斗镇沙湾村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关镇杨柳社区等十一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石政函〔****〕***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两河镇中心村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两河镇中心村八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等文件规定执行;云雾山镇官田村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关镇古堰社区等四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等文件规定执行。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涉及的土地已分别按上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五、其他事项公告期为**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特此公告。石泉县人民政府****年*月**日【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