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厌氧及沼气综合利用系统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答疑(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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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厌氧及沼气综合利用系统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答疑(**号)各投标人:现就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厌氧及沼气综合利用系统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问*:招标文件页码P**页 *.*资格审查资料 原文描述:***.******.***“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需澄清: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具体指哪些资料?需明确是制造设备所用材料合格证?如是,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采购设备的合格证?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提问*:招标文件页码P**页 **.**制造商资格证明或制造商授权书 原文描述:投标人是搅拌机、组合式厌氧反应器、厌氧罐搅拌机制造商的应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是搅拌机、组合式厌氧反应器、厌氧罐搅拌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需澄清:如果投标人是搅拌机、组合式厌氧反应器、厌氧罐搅拌机制造商,是否可以用投标人自有品牌投标?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提问*:原文描述: ①招标文件页码P***页“二、投标人拟选类似品牌表” ②技术规格书页码P**页 设备品牌选择表 需澄清:上述①、②中的品牌表不一致,是不是以招标文件为准?答:以招标文件页码P***页“二、投标人拟选类似品牌表”为准。招标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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