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关于池州市水利局《池州市九华河碧山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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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水利局《池州市九华河碧山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项目名称:池州市九华河碧山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期)建设地点:池州市贵池区平天湖至九华河碧山段防洪闸段、杨安桥至丰收圩圩堤段建设单位:池州市水利局环评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池州市九华河碧山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期)位于贵池区马衙街道办事处境内。项目工程建设范围为平天湖至九华河碧山段防洪闸段、杨安桥至丰收圩圩堤段,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治理长度*.*km,堤防工程长*.***km,河道清淤长*.*km,护坡护岸工程长*.*km。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加强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选址、选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为施工便道,减少临时占地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工作,加强生态监理,最大限度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清理平整和生态修复工作。(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切实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落实各项防尘降尘措施。施工场地采取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应覆盖到位,运输须采取篷布遮盖,避免二次扬尘,河道清淤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分段进行;综合利用的底泥及时清运运输。(三)认真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机械集中清洗场所设置隔油池含油废水的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基坑废水静置沉淀后回用,不得排入饮用水源地、耕地等敏感区域;禁止在雨天开挖施工,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四)加强水源地、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和施工场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内排放污水和丢弃垃圾;不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内的基坑废水通过水泵外抽,运至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外的处理池中,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洒水,不外排。雨天禁止施工,不得在施工区域进行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活动,杜绝含油废水进入渠道水体。(五)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布局和动力机械设备维修养护。规划运输时间、运输路线、使用专业运输车辆。项目区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中的规定。(六)合法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往指定弃渣场;工程土方全部在河道内部平衡利用,不外弃;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淤泥经堆放晾晒处理后用于项目道路回填;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收集转运,不在厂区暂存。(七)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安全防范。你单位在项目施工期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建设时,应到相关部门履行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环保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文件: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环保窗口受理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联系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