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亳州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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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为健全和规范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根据《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亳〔****〕***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开内容(一)与建立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等;(二)每年*·**植树节前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国土绿化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等; (三)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四)全市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五)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六)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七)与林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八)森林和湿地基本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二、公开方式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四)政府、部门和行业有关的工作简报、通报;(五)依托市林业局网站,开辟林长制信息公开专栏;(六)利用公告、通告、公示牌;(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