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3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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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自用撬装式柴油加油装置项目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坪埔工业小******福******项目位于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坪埔工业小区,拟建设*台撬装式加油装置,设置*个**m*(分两个隔仓)的ZS阻隔防爆柴油储油罐、*台双枪加油机,配套卸油及油气回收系统等附属设备,项目仅供企业内部车辆加油使用,建成后年储存加注柴油量***t。(一)项目应严格按申报工艺、规模组织建设、经营。(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喷淋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卸油、加油、贮存过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设置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系统,影响储油油气密闭性的部件应保持密闭。(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清罐及隔油沉淀池产生含油污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应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储罐总容量的围堰或漏油收集池,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避免发生因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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